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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9日 星期三

針對新的住院醫療條款修改建議

針對新的住院醫療條款修改建議



這是去年的新聞,

下圖是這幾天出現針對上圖的解釋




如果近期有業務員用這種事來找你簽約,


千萬要小心,不要被業務員話術了

其實不管選擇什麼商品,各有優缺點,


可自行評估,但千萬不要被保證續保嚇唬到了,


保證續保只是針對體況的保證續保,


對給付項目完全沒有約束力,


要不要理賠也只是保險公司一句話,

所以對急診室及救護車會不會理賠根本無關。




【附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第 五 條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附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拒絕續保。 本附約續保時,依續保生效當時報經主管機關核可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項保險費,本附約自該期保險費應交之日起自動終止。 本附約於主契約繳費期滿以後得以續保時,一律按年繳方式收取各期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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