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十年前罹患鼻咽癌,做了電療多年後發覺聽覺神經受損,現在平均雙耳70分貝的重聽,已申請中度殘障手冊,勞保失能給付也有申請過,我在民國89年有買新光的防癌險,不清楚是不是可已申請癌症倂發導致的失能理賠?
A:
因治療癌症過程中導致的併發症狀也屬於疾病的一種,
防癌險是否可以給付,以及有哪些項目可以給付,
要注意是要看條款的「該防癌險保單的保單條款」,
請參考下圖
不是所有的保險公司防癌險都可以給付「併發症」,
除了「初次罹患癌症保險金給付」不會賠併發症外,
其他所有的癌症給付項目,在條款裡都會像上圖表示一樣,
是否有白紙黑字註明可以給付,
就是成為未來理賠給付的依據,
當然很多保險公司的商品會在保單條款上,
每一項的癌症併發症給付都會列字說明給付,
但有些保險公司是沒有寫的,或只寫某項給付,
這樣對於癌症患者申請理賠時,會有很大落差。
例如:
癌症住院或癌症引起併發症住院
癌症門診或癌症引起併發症門診
癌症手術或癌症引起併發症手術
癌症身故或癌症引起併發症身故
至於前面提到的因電療導致聽覺神經受損產生失能,
在保單給付項目中,並沒有這個給付項目,
不過是因為治療癌症而需要門診、住院、手術,
只要保單條款裡有包含「癌症併發症」,
那該次的理賠金是有機會申請的。
那關於失能這部分,是屬於(疾病導致)造成失能情形,
社會保險上的勞保部分可以請領「勞保失能年金」,
但商業保險的防癌險並沒有理賠失能這個部分,
失能這一塊有分為,殘廢生活扶助金及殘廢一次金,
不管疾病或意外導致殘廢情形時,
只要符合殘廢等級(11級75項)的條件,
即可申請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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