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撞癱人 判賠2990萬天價

2010年12月29日 
【許淑惠╱台中報導】
二十六歲女子宋佳虹,前年開車行經台中市環中路,
從後追撞張姓女騎士致脊椎骨折,下半身癱瘓,終生須以輪椅代步,
被張女提告索賠三千二百餘萬元。
台中地院昨判決宋女須賠終生看護費、勞動力損失、醫藥費等,共二千九百九十餘萬元,創國內車禍賠償天價。

鑑定為追撞

二○○八年十二月,當時在賣檳榔的宋女辯稱,是張女(三十二歲)變換車道,
她被前面小貨車擋住視線,沒有過失。
但是肇事鑑定是宋女駕車從內側車道駛入外側車道追撞張女,
要負肇事責任,法院因此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她五月徒刑確定。
民 事求償案開庭時,宋女表示,案發後丟了工作,名下無財產,
張女的求償金額太高,她根本賠不起。法院考量,張女遭撞後人車倒地,
第十二節脊椎骨折,脊髓損 傷、雙下肢癱瘓沒有感覺,
判決宋女須賠償張女五十一年的看護費用、三十四年喪失勞動力損失和尿布費用、醫藥費共二千九百九十餘萬元,創國內車禍賠償天價。